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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相关文件规定

2023-05-07 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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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具体如下: 1、“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三公经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如下: 1、追究责任: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政府机关领导、公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的问责,形成震慑作用; 2、补偿损失:对于存在造成财产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补偿,包括立即退回不合规的费用、重新筹措资金等措施; 3、改进管理:针对前期出现的问题,应当加强管理措施,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后续管理更为规范、科学、有效; 4、加强监督: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文件规定和拓展内容,三公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规定,限制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和公开透明化管理,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维护正常的政务活动秩序。
法律依据
《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报告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凡超出预算审批和限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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