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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缴纳后多久到账?什么情况下为补缴?

2024-06-13 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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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于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凡由用人单位在每月7日前办妥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解缴至其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所以,如您用人单位是5月11日之后为您办理的用工参保,6月份开始结算,待扣款日过后,月底统一登帐,故建议您月底查询到账情况。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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