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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中断后续缴纳怎么办

2022-02-05
一如中断缴费期间在职的根据《社保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补缴。二如中断缴费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职的可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符合补缴条件的可申报补缴。灵活就业参保遵循自愿原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对象: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三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均累计计算参保职工中断社保缴费的中断缴费次月医保账户冻结但对以往已缴纳的社保及后续正常缴纳社保无影响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仍可正常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按月享受养老金。现按月享受养老金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为15年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年限要求为女21年男25年。养老待遇核算时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即缴费基数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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