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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还能享受单位的政策房吗

2024-05-12 2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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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子嗣接棒并成为已故长辈房产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具备享受单位福利住房的资格。这是因为取得的继承财产并不能视为已经享有过该种福利分配方式,特别是当被继承人属于原有家庭成员时,其遗产分配更不应被视为福利分房。需要注意,所谓“福利分房”,是昔日集体经济背景下,部分单位自行筹资兴建并仅提供给本单位员工居住的住宅设施,这类房屋才能被定义为福利分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非法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国家允许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和公司集资建房。这类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但不能办理土地证。第二,集资建房的概念不同于在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在筹集的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是指在许多郊区城市,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既用来安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出售给农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以较低的价格。这些房子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一般意义上,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房屋的整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由于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制度的限制,职工一般要经过一个过渡期,有的长达几年,而单位职工在取得产权证前只有房屋使用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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