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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成立分公司,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2020-04-02 2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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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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