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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执行房子?有谁知道啊。

2024-06-13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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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出台前,法律方面虽然也对唯一住房执行问题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执行标准,所以在2024年5月5日该规定实施以前,法院很少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进行执行处理。另外,对房屋的执行,司法程序是查封、扣押、拍卖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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