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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通过上文对于法院执行的车辆这么办过户的相关介绍。
有分析认为,法院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难,也与强制执行难有关。法院拿到的申请人执行费,远低于其向被执行人反复博弈拿到执行款所付出的司法成本,法院为此需承受较大的财政负担,而滞后发放的执行款,法院发放执行款有时又或可解决法院在财政上的燃眉之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扣强制执行款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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