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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以危房为由强拆

2024-05-15 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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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中国现代化不断推进的浪潮下,征收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无数被拆迁人做着一夜暴富的梦。但是征收方为了压低拆迁成本,自己获得更高的利益,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其中危房认定就是他们的常用手段,这也使得无数被拆迁人的梦破碎。拆迁方往往先作出危房认定,然后对被拆迁人威胁、逼迫,或是予以利益诱惑,让被拆迁人觉得如果不签协议,那么将被强拆,最后一无所有,抓紧签订补偿少的可怜的协议,最终达到压低补偿款的目的。而通过这种方式“省下”的钱,自然就落到拆迁方的腰包里。晏清律师事务所就接待了很多有这样遭遇的被拆迁人,他们看到危房拆除通知就慌了神,害怕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拆了。那遇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危房认定 首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注意的是,危房认定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主要是市、县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书面鉴定,而即便鉴定为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除,根据危房的情况可能修缮、加固、整体加固或者拆除。如果拆迁方仅拿了一张其自己制作的危房认定书,被拆迁人就要警惕起来,拆迁方一不是危房鉴定的申请人,二不是危房鉴定的合法机构,其作出的危房认定,所作出的危房认定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二、危房强拆 就算房屋真的被认定为需要拆除的危房,强拆也不是马上就要进行,危房的强拆也同样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第一步就是需要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没有异议,如果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有异议,那么可以对此复议和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可以直接强拆的。而就算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拆迁方仍需告知被拆迁人搬离房屋的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搬离,拆迁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拆,而无权自行强拆。所以这其中如果拆迁方遗漏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很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应该警惕,如果发现有程序违法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征收方以危房为由强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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