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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户籍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2021-11-22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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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在户籍地是不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的。 具体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收集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就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异地办理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当地的民政局当然不办理户口不在该辖区的居民离婚。这样外地人即使相关问题协商一致了在当地的民政局就办不了,只能通过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 外地人在当地通过法院离婚,实际上仅掌握住一个要件,就是作为被告的外地人必须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是当地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 法院受理案件一般需提供四份材料: 1、民事起诉状,表达诉讼请求和理由; 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身份,立案时查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立案时查验原件; 4、被告的居住证明,证明被告近一年以上在立案的法院辖区内居住,这是法院受理的根据,否则是不予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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