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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时常受到家庭暴力但是男方还是不愿意离婚

2024-07-16 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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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另一方家庭暴力,您想离婚,能够先与另一方协议离婚。如果另一方不认可或者两方对财产、小孩问题有争议的,能够搜集另一方家庭暴力的证据,选择诉讼离婚。夫妻离婚时,一方出具遭到另一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认定另一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通常会判处离婚。如果您一直被纠缠(侵扰),您能够通过以下方法保护自己:【1】警告另一方这是违法做法;【2】如果另一方严重纠缠、侵扰,您能够寻求家人、朋友、妇联、村(居)委会的帮助;【3】注意保存证据(例如:侵扰短信、通话记录),用录音机、照相机等设备将另一方纠缠的时间、地点、做法详细记录下来;【4】如果另一方的做法给您导致不良影响,您还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及赔偿。注意:如果另一方存在胁迫恐吓、限制自由、暴力伤害或性侵(强制发生性关系)做法,建议您保留证据并报警,追究另一方刑事职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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