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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了对方名字离婚要分割吗

2024-04-23 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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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确实可行。首先,如若产权登记簿上出现了任何一位房产共有人的姓名,那么这位共有人便享有该房产的一份产权份额。 仅仅凭借姓名作为分割依据并不能保证其所得为房产的二分之一。在没有书面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例如每位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等等,从而确定最终的分配方案。 其次,倘若该房屋是在婚前购置,并且在此期间未曾有过任何双方共同承担的房贷,那么在夫妻离婚之际,若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姓名,该房产便可视作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权完全属于产权所有者。反之,若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则该房产便属于两位共有,需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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