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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分红缴税吗

2024-05-08 1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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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需明确的是,在诸多分类之下的各类企业中,全部资产和业务运作均归属股东所有的企业类型即为股东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当其股东将盈利进行分配以支持企业发展之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不可忽视。在这方面,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费负担情况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缴企业所得税率的差值。其次,对于那些资本性质相对单一且由单个投资者独自拥有的独资企业来说,其股东在进行盈利分配时并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额外支出。再者,针对那些实行查账征收税务政策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若此类企业在向各个人股东进行盈利分配时,他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达到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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