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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聚餐,出现事故,算工伤吗

2024-05-01 2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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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公司进行聚餐活动时,员工在此期间所遭受的任何伤害都应视为工伤范畴。这是因为聚餐活动本身就是单位组织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对工作内容的进一步拓展和补充,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身体伤害便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伤申报。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行为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则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工伤并获取相应的赔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具体来说,即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确诊、鉴定之日开始计算,员工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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