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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号就是提单号吗?

2022-01-04 8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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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订舱号不一定就是提单号。 订舱号,是向船公司订舱后,船公司给的一个号码,会写在记录上,说明已经订舱,而提单号只是提单的一个编号。 订舱单又称为订舱委托书,订舱单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发货人或货物托运人的订舱时,根据发货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货物托运的情况据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订的单证。出口企业向外运公司提供出口货物的必要资料,是外运公司定舱配载的依据。 订舱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提单的名称:必须注明“提单”字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条  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三)“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五)“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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