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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2024-04-30 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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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 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n(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n(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n(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n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n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n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n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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