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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情节轻微的会批评教育,严重的,可能会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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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至于罪犯患有哪种疾病是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执行机关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为了防止一些人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执行刑罚。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定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依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使罪犯回到家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婴儿。(3)因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虽然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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