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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保和渝惠保的区别

2021-12-16 23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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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重庆渝惠保和重庆渝快保的区别为: 1、两者的保障内容有所区别:重庆渝惠保可保住院补充医疗、特病门诊补充医疗、15种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重庆渝快保则分为普惠款和升级款,两款均可保障社保内外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只是报销比例方面有所差异,升级款的报销比例相对而言会更高一些,且升级款还提供了院外特效药保障; 2、两者的免赔额有所区别:重庆渝惠保保障责任免赔额分别为2万;重庆渝快保社保内住院和特定门诊免赔额为1.5万,社保外住院和特定门诊免赔额五千,院外特效药保障无免赔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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