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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免费班车受伤谁负责

2020-06-22 9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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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超市注册“免费班车”,不是以运送为意图的独立行为,而是出于为添加客户的消费人群这一清晰的商业意图所推出的一种营销模式。 从形式上看,与一般客运车辆不同,乘客乘坐免费班车,无需付出费用。 可是,商家供给免费班车的费用实际上已列入到其运营本钱之中,班车能够视为其经营场所的延伸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乘坐班车,与其进入购物场所并无二致。商家供给接送客户的效劳班车是属商业活动中的效劳行为。 “免费”并不等同于“免责”。这儿的“免费”仅仅相对于承运的汽车公司与消费者之间而言,免费班车为商家拉来了更多的客流,超市因此而获利,当然要承当因此而产生的职责。 一旦乘客乘坐上超市的免费班车,即使没有消费凭证,两边之间的合同联系依然建立。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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