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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受理情况有哪些特别情形

2022-04-13 316人已浏览
  • 刘奇律师

    刘奇律师合伙人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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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申报的受理情况的特别情形如下: 1、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利息应当与本金一起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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