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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地被征用以后有哪些财产权?

2021-04-04 10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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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征收土地时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地附着物所有权;征用土地获得补偿权;拒绝交地权;获得留用地权;建设用地入股权;恢复耕种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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