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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转让所需的费用包括哪些

2022-04-14 151人已浏览
  • 刘新旺律师

    刘新旺律师高级合伙人

    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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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继承转让所需的费用包括: 1、继承权公证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定2%来收取; 2、房屋评估费用: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有些地方会根据不同的房地产价值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转让税由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和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担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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