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规定福利院收留儿童的情形

2024-07-12 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院收留儿童的情形包括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等。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第十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 (一)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区分情况登记保存以下材料: (一)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经相关程序确认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捡拾报案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二)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DNA信息比对结果、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 (三)属于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DNA信息比对结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