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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能否继承遗产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的,胎儿就会成为活的婴儿,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此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不能继承遗产,保留的份额将依法继承。 3、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很快死于活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将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合法继承。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3、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根据这条《民法典》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相关知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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