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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023-09-22 121人已浏览
  • 单治律师

    单治律师高级合伙人

    辽宁勋证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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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的,算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男方有权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当事人在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的,视为将房子的一半产权赠与给女方,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当事人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可以撤回赠与,赠与行为被撤销后,房产就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女方的名字加上去的,当事人想撤回赠与的,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不存在法定情形的,就无法撤销赠与行为,房产就只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1、在结婚前对财产进行了一些口头说明,没有具体相关签章保证,离婚后对于这些口头说明的均为无效证明和合同。应当根据法律的判定看结果; 2、两人在结婚后的生活中一起努力得来的财产,直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3、在处于婚姻关系超过十年的,离婚后应对财产进行分割; 4、双方在婚姻中没有住在一起,各自的财产也分离管理,那么在婚后就要考虑财产的合理分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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