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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物料管理规定

2021-12-11 1,00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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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产性物料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生产物料未用完的,近期不再生产此种型号时,要将余料经确认退给仓库; 2、生产线出现来料不良与人为损坏的物料,如间接影响到生产线的,要及时将不良品退回仓库处理; 3、生产入库的成品、半成品,物料员应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外包装标识是否完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生产管理法》
第十九条  (一)物料规格标准化,减少物料种类,有效管理物料规格的新增与变更; (二)适时供应生产所需之物料,避免停工待料; (三)适当管制采购价格,降低物料成本; (四)确保来料品质良好,并适当的管制供货商; (五)有效率的收发物料,提高工作人员之效率,避免呆料、废料之产生; (六)掌握物料适当的存量,减少资金的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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