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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办好不动产权可以过户吗

2020-08-26 28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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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等都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证就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明。办理不动产权的好处: 1、可以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有不动产权证,银行才认可; 2、可以入股分红。通过不动产权证,可以入股当地合作社和企业,获得不少的分红; 3、可以依法转让房屋。在没有取得不动产证的情况下,即使是本村集体成员的房屋转让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4、可以获得征地赔偿。在面临宅基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只有在具备不动产证权证的条件下,才能够拿到合理补偿; 5、农房升值的依据。有了不动产权证,在未来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的大背景下,是农房随之升值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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