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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股权有哪四种方式

2022-06-17 592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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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制执行股权有如下四种方式: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偿还债务; 2、取消设立或者解散公司,收回股东出资偿还债务; 3、执行股东股权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自来偿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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