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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动车新规定

2022-04-12 8,277人已浏览
  • 蒋宗任律师

    蒋宗任律师专职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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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东莞市对于电动车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在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主要规定了生产和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管理还有法律责任几个部分。例如在东莞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应当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车是不得在东莞销售的;销售者禁止销售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还有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话,会对驾驶人处5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第十三条【禁止拼装、改装和加装】禁止销售拼装、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或者为下列行为提供服务:1、拼装电动自行车;2、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3、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4、改变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电动机功率等技术参数;5、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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