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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观点

2022-04-15 130人已浏览
  • 刘新旺律师

    刘新旺律师高级合伙人

    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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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以下观点: 1、债务人应被列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债务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是证人; 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6、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案件,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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