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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

2023-04-22 1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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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具体如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1)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申请单》一式两联: a、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 b、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1)《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 a、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b、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 c、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3)《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前提条件: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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