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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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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销售方可以用蓝字发票的销项税抵减红字发票的销项税,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只填写抵减完毕的金额和税额即可。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实际工作中,对发票的开具有严格的要求,即: (1)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没有发生经济业务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更不得给他人代开发票。 (3)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在实际填写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即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要完全一致。同时,在发票联或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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