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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司法解释规定质权人是否有权处分质押物

2021-02-20 13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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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没有权利自行处分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质权人如果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处分质押物对质押物造成损害的,质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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