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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区别有哪些

2022-07-05 44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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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区别有哪些 1、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区别如下: (1)户籍不同。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暂住户口就是暂时住在这里的,没有办理正式的户口程序的; (2)适应对象不同。常住人口通常指的是户口在所在地的人员,非常住人口主要泛指外来人吊,但却在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的一些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暂住人口的分类有哪些 暂住人口的分类包括: 1、以市建制的市区或者非市建制的县之下的乡镇为区域界定; 2、不设区的市的市区,同一县级市之下街道之间人户分离不实行暂住人口管理,但其街道与乡镇之间则需进行暂住人口管理; 3、县之下的乡镇实行暂住人口管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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