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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和常驻有什么区别

2022-07-15 3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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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常住和常驻有什么区别 1、常住和常驻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常驻的对象都是驻军、大使馆之类的;常住的对象老百姓; (2)时间不同。常驻是指停留在那里的次数很多,并且一旦停留在那里,就持续一段时间;常住是指长时间在那里停留,不知道何时会离开,也许随时离开; (3)户籍不同。常住是指在当当地居住由当地户籍;常驻不一定是当地户籍的居民,多数是因为工作调度在当地常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的区别是什么 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的区别如下: 1、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2、暂住户口就是暂时住在这里的,没有办理正式的户口程序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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