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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有哪些科室

2023-05-10 2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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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水利局有以下科室: 1、综合处; 2、水资源管理处; 3、水利工程处; 4、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处; 5、农村水利处; 6、河道管理处; 7、科技与信息处; 8、督查室等科室。 水利局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水利政策,积极推进水利工作的发展,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洪抗旱体系建设,提高水灾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加强农村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5、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水文水资源信息,为水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做好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水利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利人才培养质量; 7、坚持廉洁从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规范水利工作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和形象。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水利局工作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情况还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同时,水利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需要我们积极参与,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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