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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2024-05-05 3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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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1、创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二、职务作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2、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三、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内容有哪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虽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但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还是有区别的。在我国,职务作品又分成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种类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虽然归单位,但是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归作者所有。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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