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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求发朋友圈合法吗

2024-04-09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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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务必声明,任何肆意披露或利用学生个人信息从事商业获利活动的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及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诸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乃至通信管理局等皆具有相应权力与义务,依据各自身份履行工作任务。针对违法者,要求其迅速纠正不当行为;对于情节较重者,或许会另行发出警告通告,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依规处以罚金。若情况严重至极,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性的权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企业暂停营业整顿,抑或是关闭违规网站等惩戒手段。任何形式的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或贩售行为,必将承受法律制裁。尤其在这类行为被发现后,执法部门如公安机关、网络信息办公室以及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将会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展开处置,通常会要求违规者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者,更可能施加包括警告、没收不当收益以及罚款在内的严苛处罚。倘若情况进一步恶化,甚至可能导致被勒令暂停运营或关闭相应的网站平台等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n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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