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股份公司应该怎么募集设立呢

2024-06-17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的规定 (1)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创立大会的举行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 (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估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对已经作出的公开募集的核准,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