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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冤假错案该如何办

2024-06-05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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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冤假错案的办理机关是检察院。说明案情,附上有关材料,经检察院审批后就会转交人民法院视情况重审或复审。最后做出判决。五部门再出新规:防范冤假错案排除非法证据这次规定共计42条,对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凡采用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同时确立了重复性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对此表示: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非法取证手段是非法的,第一就是刑讯逼供,这种暴力取证;第二种是采用威胁的方法,也就是这个严重的暴力威胁和严重侵犯本人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威胁;第三就是这个非法拘禁的方法取证;第四是重复性的自白的明确。首次把威胁取证认定为非法证据在规定第一条、第三条中明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明确了通过威胁的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此前相关的规定将排除的重点放在通过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得的言词证据上。被刑讯逼供后,犯罪嫌疑人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规定还首次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丰富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重复性的供述在国外是也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也不一样,这样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是第一次,这是比较大的一个进步。对于解决现实中争论已久的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同时丰富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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