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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施工十严禁

2020-10-26 79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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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2、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3、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法律依据
《铁路营业性施工安全禁令》 第一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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