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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几天

2021-03-13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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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应不少于3天,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天内属于质疑期。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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