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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需要填写自己吗

2021-12-08 5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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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家庭成员情况需要填写自己。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家庭成员是公民社会身份之一。如工作就业、服役、入党、提干、户籍等,都要填写或登记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家庭成员是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美好、和谐家庭具体体现,小家和谐,国家安宁。 家庭成员特征如下: 1、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2、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4、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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