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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怎样的区别

2022-04-15 505人已浏览
  • 王英杰律师

    王英杰律师专职律师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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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建立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承担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为了别人的利益管理别人的事务;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遭受损失;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别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发生在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 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乐于助人,勇于见义;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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