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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一般由怎样规定的

2020-04-10 6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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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应该按照两种情况来划分,一是涉及财产关系,二是不涉及财产关系。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财产的比例来收费,具体收费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照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照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按照0.5%交纳。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计件的方式来收费。一起民事诉讼费用,按照案件的类型和复杂情况来收取,一般在几十元至一千元之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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