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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买卖纠纷怎么维权

2024-06-01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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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如需就房地产纠纷提起诉讼,请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及买卖合同等文件资料。 2.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确认被告、递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形作出公正判决。此类房产产权争议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故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全部规则。 3.《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须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根据被告数量提交相应副本;亦可口头提出起诉申请。2)法院收到诉状或口头申请后,将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应于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双方;否则,应在同一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发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n(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n(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n(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n(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n(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n(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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