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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离职员工离职后的社保信息

2020-06-25 1,37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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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窗口,让工作人员帮你查询社保缴费记录,或是使用社保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非常方便。参保人员可以拨打社保官方热线电话 12333,通过自助服务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也可以转接人工服务,直接问客服工作人员为你查询。现在各地都开通了社保局的网站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通常输入社保卡号和密码就可以查询,首次登录的参保人员一般需要先注册,成功登录后,在社保缴费栏即可查询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年限、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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