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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在哪

2022-05-30 2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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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隐名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在隐名代理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求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行纪合同中,代理人只能为经过批准的行纪人。 2.隐名代理存在委托人只对代理人单方授权的情形,而行纪合同必须是双方成立了委托合同。 3.隐名代理不一定收费,而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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