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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费用怎么算的

2020-05-25 17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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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各个省市具体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不同的公证事由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以下是房屋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4.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6.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用。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免收公证费。 第三十二条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第四十七条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第四十八条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五十条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和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第五十一条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第六十六条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用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二)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用不予退还;(三)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用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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