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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求职如何避开三大陷阱

2020-10-17 4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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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任招聘广告说得天花乱坠,自岿然不动、“一毛不拔”。实际上,真正的公开招聘,用人单位是绝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向求职者收取包含报名费在内的任何费用的,法规政策不允许。其次,要时刻保持理智,并客观、清醒地看待求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现象。第一,在正式决定提供信息、投递简历之前,一定要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尽量把想要应聘的用人单位及中介平台、机构了解清楚。第二,要保持客观理性,既不轻信,更不侥幸。应尽量选取大的公众平台投递简历,或者尽可能地参加由政府机构或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尤其是切不可相信打着各种高薪诚聘幌子的街头小广告。同时还要坚信,天上根本不会有掉馅饼的事情发生,即使有,也不可能真的落在你的头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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