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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有没有使用年限规定是什么

2021-07-30 3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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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划拨土地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主要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 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另外,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的行为无效。划拨土地转让应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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